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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代持协议什么情况无效

股权代持协议在以下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:

一、协议主体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

  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: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,他们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。

  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: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、智力、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,若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,则所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同样无效。

二、意思表示不真实

  •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协议:如果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,则该协议无效。隐藏于虚假意思表示之下的真实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,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。

  • 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协议:如果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股权代持协议,并损害国家利益,则该协议无效。

三、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

  •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协议:股权代持协议的内容如果违反了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(且该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),则该协议无效。

四、恶意串通,损害他人合法权益

  • 双方恶意串通签订的协议:如果双方恶意串通,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以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,则该协议无效。

五、其他情形

  • 无权代理且未经追认:行为人没有代理权、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,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,若未经被代理人追认,则该协议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。

综上所述,股权代持协议在多种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无效。因此,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,双方应确保自身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,意思表示真实,并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避免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同时,也要注意代理权的行使和追认问题,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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